清末法学家。字子惇,别号寄簃。归安(今浙江湖州)人。光绪年间进士。历任刑部侍郎、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等职。熟悉中国法律的发展和得失,曾收集我国古代法律资料,作了整理和考订,又潜心研究和积极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主张修律应“参考古今,博稽中外”。重视法理学的研究,认为:“法之修也不可不审,不可不明。而欲法之审、法之明,不可不穷其理。”奉命主持修订法律,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等刑罚,停止刑讯,修改《大清律例》为《大清现行弄律》。后并参考资本主义国家刑法,主持 制订《大清新刑律》,在刑法上作了重大修改。著作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二十二种,乙编十三种,又编有《枕碧楼丛书》十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