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庵

李木庵   

中国法学家。原名振堃,字典武(午)湖南桂阳人。清末毕业于京师法律专门学堂。民国初年任广东高等检察厅检察长、福建闽侯地方检察厅检察长,随即弃官从事律师和教学等工作。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从事地下革命活动。后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建国后任司法部党组书记和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顾问等职。在立法和司法方面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贡献颇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