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   wàng shà tiáo yuē

《中美五口贸易章程》美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1844年(清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美国专使顾盛(Caleb Cushing,1800—1879)与清两广总督耆英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规定美国享受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比*南京条约又有扩大;还规定准许美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楼,设立教堂、医院,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沿海各港口“巡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