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亦称《春秋决事比》。汉武帝时,董仲舒以《春秋》经义附会法律规定,判案量刑,将二百三十二个判例汇编成书。《汉书·艺文志》称《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原文在宋代以后即失传,仅《玉函山房辑佚书》的《经编》里辑录其片断一卷。 董仲舒首创的根据《春秋》经义附会法律审判案件的方法。其实质是把儒家经典法律化,把儒家经义作为定罪处刑的最高标准。盛行于汉代和魏、晋、南北朝,并长期为封建官吏判案承袭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