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阶体制

教阶体制   jiào jiē tǐ zhì

亦称“教阶体系”、“圣统制”。天主教、正教神职人员行使神权和管理教务的体系和制度。主体为主教、教士、执事三级神品(圣品)制,在早期教会即已逐步形成。不同等级的神职人员在举行圣事时具有不同等级的“神权”。公元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后,参照帝国官阶体制形成教务管理体制,后逐步发展定型于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主要是将主教一级依据其治权的范围,分作教皇、枢机、宗主教、大主教(总主教)和一般主教,形成中央集权逐级管理的教阶体制。在执事之下还设有若干较低的品级。正教无教皇、枢机二级,实行牧首(即宗主教)为最高教务领导的牧首制,其余同天主教类似。有些新教教会(如圣公会)也有类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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