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臣

南洋大臣    nán yáng dà chén
1.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五口通商大臣。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通商﹑交涉事务。参见"南洋"。

国语辞典

注音 ㄋㄢˊ ㄧㄤˊ ㄉㄚˋ ㄔㄣˊ  拼音 nán yáng dà chén
職官名。為南洋通商大臣的簡稱。清咸豐十年設置,由兩江總督兼任,職掌江蘇省以南沿海各省及長江沿岸一帶的洋務、海防及關政。
扫描版:「南洋大臣」在《汉语大词典》第894页 第1卷 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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