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袭海

承袭海   chéng xí hǎi

拉丁美洲国家在保卫200海里海洋权的斗争中,于1972年6月在圣多明各举行海洋问题专门会议时提出。会议通过的《圣多明各宣言》主张:沿海国家对邻接领海的水域称为承袭海,对区域内上覆水域、海床和底土中可再生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并有权对承袭海内的科学研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海洋污染和保证其对资源的主权。承袭海和领海的整个宽度,最多不超过200海里。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后,承袭海的概念已为*专属经济区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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