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法

循环法   xún huán fǎ


北宋末实行的一种盐法。崇宁年间(1102—1106)蔡京变更盐法,初行*对带法,不久又改行循环法。即卖出的盐钞政府尚未给盐,却已更换新盐钞。盐商把旧钞换成新钞又要贴输现钱。经三次倒换贴钱后才能得到盐。若有一次贴不出钱,已付的钱就没收。结果几十万盐钞一夜之间被废弃,破产自杀的不少。
清在两淮实行的一种盐法。1866年同治五年)署两江总督李鸿章拟定。就原有票商按照引纲年年递运,作为世业,不再另招新商。同时责成票商捐银输款报效,作为*票本。票本相当于窝本,票商专利与纲商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