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学流派之一。形成于19世纪末。主要代表为*齐美尔。主张建立一种“纯理社会学”,以解决社会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界限不清的问题。认为有可能从社会生活中分离出几种基本的、不变的、一切社会共有的人类关系形式(社会化的形式),诸如统治、服从、竞争、模仿、分工、隔离、联合、反抗、对内和对外的团结、整合等;使之具有抽象的、独立的地位,成为社会学所特有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