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契约工”、“白奴”。16—18世纪与英国殖民公司或船主订有卖身契约,到北美殖民地从事劳动的白人。原属欧洲贫苦的白人,通常是些负债人、流浪者或被驱逐出境的罪犯。卖身七年至十年,用以偿还他们的旅费。契约期满后可获得自由。但因长年从事繁重劳动,有些人未到契约期满即已死去。有些契约奴是受拐子或人贩子的欺骗被招募去的。在殖民地时期移居美洲的白种人中,估计约有一半是以契约奴的身份移入的。直至美国独立时才完全停止。此外,亚洲人也有很多飘流到美洲当了契约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