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资金的保管出纳制度。分金库制和银行制两种。(1)金库制:国家特设机构,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保管出纳工作。在国家财政机关内设立机构的,称独立金库制;委托国家银行办理的,称委托金库制。(2)银行制:国家不另设机构,直接将国家预算收入存入银行,银行按存款办法管理。我国的国库制度是委托金库制,1985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的专设机构,具体经理国库。参见“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