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法   guó jiā ān quán fǎ
注音 ㄍㄨㄛˊ ㄐㄧㄚ ㄢ ㄑㄩㄢˊ ㄈㄚˇ  拼音 guó jiā ān quán fǎ
中華民國政府為取代臺、澎地區原有的戒嚴令,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而制定的法律。全文共十條,並訂定施行細則,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正式施行。縮稱為「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