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用来说明事物生灭变化的原因的学说。他认为事物的生灭变化有四种原因:(1)质料因,指事物是由什么东西构成的;(2)形式因,指事物的本质结构;(3)动力因,指促使一定的质料取得一定的形式结构的力量;(4)目的因,指事物所要达到的目的。他又将四因归结为形式因和质料因,认为可以将动力因和目的因归到形式因之内,组成事物的本质。他强调形式和质料是不可分离的,决没有无质料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质料,这一观点具有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因素。但他又认为质料是消极被动的,形式是积极主动的,形式和质料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并认为任何事物的本性与其说在于质料,还不如说在于形式。他还提出存在没有任何形式的“纯粹质料”和没有任何质料的“纯粹形式”,从而倒向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