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末期人。周太史。他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和”指事物多样性的统一,“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它是百物构成的法则;“同”指无差别性的单一事物,如不与另一事物相“和”,就不能产生出新的事物来,“若以同裨(益)同,尽乃弃矣”。见《国语·郑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