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十段锦册法”,简称“十段法”,又有“十段文册”、“十段丁田”、“均平需鞭”等别名。明中叶在南方所行赋役改革办法之一。天顺时(1457—1464)初行于福建;正德年间(1506—1521)江南各府相继仿行。着重改革*均徭,附带清理田赋。清查全县各里甲人户名下丁、田数目,分成十段,各段负担能力大体均平,每年徭役编派一段供应。以田亩分段的,又名“十段田法”。嘉靖中期改变此法,以便加派赋役。每年编役不限于一甲;一甲的田有余,留作以后派差;不足,提下甲田地补充。实际提用较多,故又名“提编”。嘉靖隆庆间盛行江南浙、闽等地,不久为*一条鞭法替代,仅云南等地万历年间仍在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