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北齐的主要法典。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颁行,分《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等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总结过去律典的经验,“法令明审,科条简要”(《隋书·刑法志》),是较成熟的律典,成为隋、唐律的蓝本。原文在南宋时已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