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司法官。字子雅,广陵(今江苏扬州)人。武帝时任尚书三公郎(宰相府的高级属官,主管司法),惠帝时升任吏部尚书、廷尉。武帝在位时,曾多次上书要求恢复肉刑,认为这是减少狱讼的有效措施。永熙元年(公元290年)奏请划一刑法,提出法律必须统一,司法官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案,但又认为大臣有权解释法律条文,人主则可超越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