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

典权   

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而加以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一种。其性质与抵押权及质权不同。抵押权不转移占有抵押人的不动产,而典权则以占有为成立要件。质权之标的物为动产及权利(债权或其他可转让的权利),而典权之标的物则以不动产为限。典权人对典物有权使用和收益,不付租金,还有权将典物出租或将典权转让。出典人有权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赎回典物,不付利息。有的国家还规定,一定期限内仍不回赎的,视为绝买,即典权人取得典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