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棒十三的罪過

八棒十三的罪過   
注音 ㄅㄚ ㄅㄤˋ ㄕˊ ㄙㄢ ˙ㄉㄜ ㄗㄨㄟˋ ㄍㄨㄛˋ  拼音 bā bàng shí sān de zuì guò
最輕的罪。宋朝的刑制,最輕的杖刑打十三下,最輕的笞刑打七下或八下。見《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一》。
   ▶ 《醒世恆言.卷一四.鬧樊樓多情周勝仙》:「這個事卻不是耍的事,又不是八棒十三的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