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修士、修女组织。一般须经罗马教皇批准后成立。有男女各种修会,各有自己的“会规”(组织章程)。早期的修会导源于古代修士的聚居隐修,称“隐修修会”。公元6世纪*本笃会成立后,其组织形式逐渐确立,以隐修院为活动中心,并拥有大量地产,故称为隐修院修会。13世纪*方济各会、*多明我会等修会创立,标榜“清贫”和不置产(后亦渐置一定财产),活动不限于隐修院内而主张托钵行乞,走向社会,称为“托钵修会”。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兴起后,又有耶稣会等修会成立,会士广泛参加社会活动而不拘泥于固定的会院,亦无统一的会服,有时被称为“新制修会”。近代又出现各种专事派遣传教士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进行传教活动的社团,一般称作“传教修会”。这类组织,有些实际上并非修会,但在中国天主教徒中,常习称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