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Paulos)。一译保禄。《圣经》中初期教会主要领袖之一。据《新约全书》记载,原名扫罗,起初迫害耶稣门徒,后改信耶稣的教义。竭力主张克服犹太教的民族局限性,把基督教传给非犹太人,并亲自把基督教传到小亚细亚和希腊、罗马等地;后在耶路撒冷被捕,解往罗马,为罗马皇帝尼禄所杀。传说《圣经》中《罗马人书》、《哥林多人书》等为他所作。
尤利乌·保罗(Julius Paulus, ?—约222)。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曾师事伯比尼安,后与乌尔比安同为当时担任军政长官的伯比尼安的助手,后升任军政长官。著述丰硕,范围遍及法学的各个部门,其中以《法学精义》(亦译《格言》)、《谕令集评》、《问答集》、《解答集》等最为著名。
赫尔曼·保罗(Hermann Paul, 1846—1921)。德国语言学家。曾任弗赖堡大学、慕尼黑大学教授。新语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持个人心理主义语言观。重视语言的历史发展,把个人心理活动看作语言发展的主要原因。所著*《语言史原理》一书阐述了青年语法学派的理论原则,还著有《德语语法》,编有《德语词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