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的对称。从案件事实的派生来源获得的证据。是第二手、第三手材料。如证人对他人告知的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书证的副本和物证的复制品等。传来证据不如原始证据可靠,其证明力与传递的次数成反比,因此司法人员要力求获得原始证据;在不能获得原始证据时,对传来证据也要收集利用,但对道听途说、来源不清的传来证据不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