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结算方式之一。由付款单位签发付款委托书,委托开户银行从其帐户中将款项划转指定的收款单位帐户。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付款委托书只能转帐,不能提取现金。其金额起点和凭证有效期限,由各地银行规定。中国已于1989年4月1日起废止这种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