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十八省   shí bā shěng

清初对长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分为*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隶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初分陕西陕西甘肃两省,湖广湖北湖南两省,江南江苏安徽两省,共为十八省(边疆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置省)。清光绪年间,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陆续建省后,仍沿称这十八省为内地十八省。


扫描版:「十八省」在《汉语大词典》第811页 第1卷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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