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中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今南京市),旋改江西总督,移驻南昌,后又改江南总督,复驻江宁。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定名两江总督,综治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军务、粮饷,后又兼两淮盐政。同治五年(1866年)加五口通商事务,兼南洋通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