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

立法权   
注音 ㄌㄧˋ ㄈㄚˇ ㄑㄩㄢˊ  拼音 lì fǎ quán
制定法律的權力。為國家統治權之一,由立法院掌理。法律制定須經由提案、審議、公布等三個程序。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三讀會程序。通過後,由立法院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由總統於收文後十日內公布。
参见:立法權
扫描版:「立法权」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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