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学生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育部曾于1955年和1963年两次颁发。1979年8月重新颁发《中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并于1981年8月作了修改,正式颁布。共十条:(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2)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3)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5)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劳动成果。(6)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7)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8)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9)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10)诚实谦虚,有错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