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yǒu zhōng guó tè sè de shè huì zhǔ yì

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原理又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提出。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江泽民《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中共十四大和十五大的报告中进行了全面论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通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可靠的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参见“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