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条约

华沙条约   huá shā tiáo yuē

简称“华约”。原名《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八国于1955年5月14日在华沙签订。有效期二十年,后一再延长。条约宣称缔约国将致力于“国际和平和安全”,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规定设立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和政治协商委员会等机构。同年6月4日条约生效时,*华沙条约组织正式成立。1991年7月条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