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使

三司使   
官名。唐代中期以后,设户部、度支、盐铁等使,分管租赋、财政收支及盐铁专卖,合称三司。公元926年唐明宗委宰相统领三司。930年正式设三司使。北宋沿袭。1082年职掌归入户部尚书。

国语辞典

注音 ㄙㄢ ㄙ ㄕˇ  拼音 sān sī shǐ
唐代大獄,詔下刑部、御史臺、大理寺共同審案,稱為「三司推事」,亦稱為「大三司使」;其次以侍御史、刑部郎中、大理寺司直接審訊,稱為「三司受事」,亦稱為「小三司使」。二者合稱為「三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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