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的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7月1日清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英驻华公使窦纳乐(Claude Maxwell MacDonald,1852—1915)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威海卫及附近海面租给英国,租期二十五年,经双方同意可延长。1930年为《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明文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