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与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职能明确分开。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要求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凡属国家法令规定属于企业行使的职权,各级政府都不要干预。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