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头巾。 汉 代卑贱者所服。 唐 代 李封 责令罪人裹绿头巾以示辱。 元 明 两朝娼妓、乐人家中男子都规定戴绿头巾。后俗称妻有外遇为戴绿头巾。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奇政》:“ 李封 为 延陵 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罚,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随所犯轻重以日数为等级,日满乃释。 吴 人著此服出入州乡,以为大耻。”《元典章·礼部二·服色》:“ 至元 五年十月……该准中书省札付娼妓之家多与官员士庶同着衣服,不分贵贱。今拟娼妓各分等第穿着紫皂衫子,戴着冠儿。娼妓之家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巾。” 明 郎瑛 《七修类稿·辩证下·绿头巾》:“ 吴 人称人妻有淫行者为緑头巾。”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佟客》:“一顶緑头巾,或不能压人死耳。” 吕湛恩 注引《国宪家猷》:“ 春秋 时,有货妻女求食者,谓之倡。夫以緑巾裹头,以别贵贱。” 燕谷老人 《续孽海花》第三二回:“ 孙三 拍拍她马屁,也得了不少的钱,自然没有话説,情愿戴了緑头巾,到小寓中伺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