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简称“陪审员”。由人民群众选举出来参加审判工作的人员。在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而且未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均实行合议制,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也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


扫描版:「人民陪审员」在《现代汉语词典》第10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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