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责。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六:“﹝ 萧颖士 ﹞常使一僕 杜亮 ,每一决责,皆由非义。” 宋 欧阳修 《乞减乐平县课额札子》:“见今专副等逐月逐季逐年各有比较决责。”《清史稿·刑法志二》:“又附片请将军、流徒加杖概予宽免,无庸决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