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法律的总称。金初沿用女真族的习惯法,金熙宗进入黄河流域后,采用隋、唐、辽、宋法律编成《皇统制》共一千余条,于皇统五年(1145年)颁行。世宗大定年间,进一步仿照唐律、宋律制定法律。章宗泰和二年(1202年)颁行的《泰和律令敕条格式》,是金代最大的一部法典。其中律三十卷,计五百六十三条;令二十卷;敕条三卷;格式三十卷。律篇目同《唐律》,并附加注疏,称《泰和律义》。全文已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