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课

避课    bì kè

逃避赋税。《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四载》:“ 王鉷 志在聚敛,以有籍无人者皆为避课,按籍戍边六岁之外,悉徵其租庸,有併徵三十年者,民无所诉。”


参见:避課
扫描版:「避课」在《汉语大词典》第15244页 第10卷 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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