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出《老子·二十五章》:“道法自然。”认为“道”虽生长万物,却是无目的、无意识的,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即不把万物据为己有,不夸耀自己的功劳,不主宰和支配万物,而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否定宇宙间有意志的主宰,但又由此提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主张,否定一切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