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士

辟士    pì shì

谓征召、任用人。《南史·宋纪上·武帝》:“十二年正月, 晋帝 詔帝依旧辟士,加领平北将军、 兗州 刺史,增督 南秦 ,凡二十二州。”《旧唐书·韦夏卿传》:“始在 东都 ,倾心辟士,颇得才彦,其后多至卿相,世谓之知人。” 宋 曾巩 《送蔡元振序》:“古之州从事,皆自辟士;士亦择所从,故宾主相得也。” 清 顾炎武 《菰中随笔》:“自是之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於朝廷。”参见“辟除”。


扫描版:「辟士」在《汉语大词典》第15843页 第11卷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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