轆轤格

轆轤格   
注音 ㄌㄨˋ ㄌㄨˊ ㄍㄜˊ  拼音 lù lú gé
一種律詩用韻的方法。律詩中第二、第四句如果用甲韻,則第六、第八兩句須用與甲韻相通的乙韻。如先用七虞韻,則後可用六魚韻。因其用韻雙出雙入,此起彼落,有似轆轤,故稱為「轆轤格」。或稱為「轆轤韻」。
参见:辘轳格
扫描版:「轆轤格」在《汉语大词典》第13847页 第9卷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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