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畿

赤畿    chì jī

即畿县,也称次赤县。 唐 代县分七等,畿县比京都所治的赤县次一等。《旧唐书·德宗纪上》:“癸丑,詔以 梁州 为 兴元府 , 南郑县 为赤畿。”按, 宋 王溥 《唐会要·州县分望道》:“新升次赤县: 江陵府 江陵县 , 贞元 元年九月升为畿县。 兴元府 南郑县 , 兴元 元年六月升。”参见“赤县”。


扫描版:「赤畿」在《汉语大词典》第13691页 第9卷 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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