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祇户 sēng qí hù北魏统治地区内僧官管辖的人户。文成帝时,昙曜为沙门统(统辖僧尼的僧官)。“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佛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魏书·释老志》)按僧曹为管辖寺院的总机关。僧祇户为僧曹所领,不属于个别寺院,实为寺院团体的佃客。佛图户则为寺院所领,地位较前者为低。僧祇户和佛图户均不向政府供输赋役。僧祇户后亦沦为奴隶。北周武帝消灭寺院时,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
参见:
僧祇戶
扫描版:「僧祇户」在《汉语大词典》第1684页 第1卷 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