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过失,给予过失者的一种处分
1. 记录过失。
《汉书·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諫之鼓。” 颜师古 注:“有过则记。”后亦作为处分的一种方式。 清 林则徐 《通饬州县解案章程札》:“如提到仍非要证,案悬莫结,即将委员记过。” 沈从文 《从文自传·我上许多课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书》:“学校已禁止体罚,可是记过罚站还是执行。”
2. 记住他人过错。
宋 徐铉 《前舒州录事参军沉翱可大理司直制》:“復尔名籍,俾参棘寺,吾不记过,尔其自修。”
反义词 | 记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