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宣传、解释刑法。语本《书·吕刑序》:“ 吕 命 穆王 ,训 夏 赎刑,作《吕刑》。” 孔 传:“ 吕侯 以 穆王 命作书,训畅 夏禹 赎刑之法,更从轻以布告天下。” 唐 柳宗元 《献弘农公五十韵》:“训刑方命 吕 ,理剧復推 张 。” 宋 陈亮 《问答》下:“ 穆王 耄荒,而训刑以詰四方,使知刑者圣人爱民之具,而非以戕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