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闇

諒闇   liàng àn
居丧时所住的房子。《礼记·丧服四制》:“《书》曰:‘ 高宗 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 郑玄 注:“闇,谓庐也。”《论语·宪问》引作“谅阴”。《文选·潘岳》:“今天子谅闇之际,领太傅主簿。” 李善 注:“谅闇,今谓凶庐里寒凉幽闇之处,故曰谅闇。”
参见:谅闇
扫描版:「諒闇」在《汉语大词典》第15676页 第11卷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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