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管 biān guǎn1.宋代官吏得罪,谪放远方州郡,编入该地户籍,并由地方官吏加以管束,谓之"
编管"。此等刑罚亦有用于一般罪犯者。
国语辞典
注音 ㄅㄧㄢ ㄍㄨㄢˇ 拼音 biān guǎn 將受謫、流放的官員或罪犯加以組織、安置,令地方官吏加以管束。
▶ 《宋史.卷四七三.姦臣傳.秦檜傳》:「王廷珪編管辰州,以作詩送胡銓也。」
▶ 《清平山堂話本.簡貼和尚》:「這婆子不合假裝姑姑,同謀不首,亦合編管鄰州。」亦稱為「編置」。参见:
編管
扫描版:「编管」在《汉语大词典》第13468页 第9卷 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