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蒲为席。 《左传·文公二年》:“﹝ 臧文仲 ﹞下 展禽 ,废六关,妾织蒲,三不仁也。” 杜预 注:“家人贩席,言其与民争利。”后即用作为政不仁与民争利之典故。《南史·范泰传》:“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故拔葵所以明政,织蒲谓之不仁。” 唐 杨炯 《益州温江县令任君神道碑》:“妾本絶於织蒲,马无闻於食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