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制 mǐ zhì
1.即国际公制。旧名米突制。为法国于十八世纪末所首创。1875年,法﹑德﹑美﹑俄等十七国在巴黎签订米突公约,公认米制为国际通用的计量制度。我国国务院于1959年6月公布,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单位。米制的几个主要单位规定如下:(1) 长度主单位为米,代号m,国际计量局内的铂铱合金制成的标准米尺在0°C时两端标线间的距离,约等于通过巴黎的子午线长度的四千万分之一。(2)质量主单位为千克(公斤),代号kg,为保存在巴黎国际计量局内的铂铱合金制成的标准砝码的质量。(3)容量主单位为升,代号1,为一千克纯水在标准大气压下密度最大(4°C)时的体积。米制的主要优点是:单位的选取有可靠标准;各基本单位间有密切联系;采取十进位制,使用方便。
国语辞典
注音 ㄇㄧˇ ㄓˋ 拼音 mǐ zhì
西元一七九五年法國所採用的度量衡制度。為長度單位,即一米(一公尺)又取一米之一百分之一,於攝氏四度時,其立方體積之純水重為重量單位,即一克。米制皆用十進位,計算方便。自法國頒布後,我國於民國十八年採用此制。亦稱為「公制」。
扫描版:「米制」在《汉语大词典》第12713页 第9卷 196
扫描版:「米制」在《现代汉语词典》第8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