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

供认    gòng rèn

1. 不愿意地承认短处、失败、懈怠、过失或罪责

2. [在刑法中]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

详细解释

1. 法律用语。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鞫》:“取兇犯口供讫,又将干证唤问……皆供认不讳。” 巴金 《家》十:“据说捉到了两个兵士,供认是那天动手打学生的人。” 艾青 《在浪尖上》诗:“拷打一个十四岁的少年,逼他供认自己是‘纵火犯’。”

2. 泛指承认。

萧乾 《栗子·忧郁者的自白》:“当我闭上眼,默忆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时,我得供认,狰狞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

近反义词

近义词 招认 承认 招供 认可

国语辞典

注音 ㄍㄨㄥ ㄖㄣˋ  拼音 gōng rèn
相似詞: 招認、承認
承認所做的事情。
   ▶ 如:「你的同夥已經供認罪行,你還不趕快俯首認罪。」
参见:供認
扫描版:「供认」在《汉语大词典》第1323页 第1卷 1323
扫描版:「供认」在《现代汉语词典》第4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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