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审 qiū shěn1.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于秋季举行﹐故称。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
情实"﹑"
缓决"﹑"
可矜"﹑"
可疑"四类﹐报送刑部。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国语辞典
注音 ㄑㄧㄡ ㄕㄣˇ 拼音 qiū shěn 古代各省死罪人犯,至秋季由刑部覆核定罪,在秋後處決,稱為「秋審」。
▶ 《六部成語註解.刑部》:「秋審:當時立即處斷,謂之熱審。其餘各案統請刑部核議奏明定罪,每年秋後處決,謂之秋審。」 参见:
秋審
扫描版:「秋审」在《汉语大词典》第11201页 第8卷 45